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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滘旧村改造一期复建区24班小学地块(AH102218)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8/5 16:00:00来源:贝源检测发布者:贝源检测

详细介绍

沥滘旧村改造一期复建区24班小学地块(AH102218)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土地使用权人: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沥滘旧村改造一期复建区24班小学地块(编号AH102218)

占地面积:10306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海珠区沥滘村芒滘桥头1号。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326819°(113°19′36.55″E);北纬23.058608°(23°03′30.99″N)。地块东至拓朴大厦,南侧紧邻南洲路,西至广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南洲水厂,北邻芒滘村。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香蕉等。现地块部分地块仍种植作物,其余部分闲置长草。地块北侧有一自西向东的河涌,现河涌西侧已部分干枯堵塞。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第一类用地),用地面积10306平方米,绿地率≥30%(24班小学,容积率不低于0.7)。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穗府〔2017〕13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服务的通知》(2020年3月5日)等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沥滘旧村改造一期复建区24班小学地块(编号AH102218)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以来为农用地,1993年前地块内种植黄皮、甘蔗、青菜,1993年至2002年地块内种植青菜和香蕉,2002年后至今地块种植青菜,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无污染源,无潜在污染物。

调查地块东侧现为拓朴大厦,2017年前为农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2017年开始填土建设拓朴大厦;地块南紧邻南洲路,隔南洲路为大沙村居民区;地块西侧现状为广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南洲水厂,1998年前为农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1998年开始填土建设南洲水厂;地块北侧历史以来为芒滘村居民区,村里有部分生产企业,企业类型主要以油脂厂、印刷厂、机械加工、纸箱加工、塑料加工以及服装加工为主。地块周边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氯代烃、邻苯二甲酸酯类、苯系物、多环芳烃、锌、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进场钻孔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共钻孔建井采样1天;于2021年7月7日进场做2个快筛点位检测、对照点土壤样品采集;于2021年7月8日进场采集河涌底泥样品;于2021年7月9日进场进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于2021年7月13日进场进行地表水样品的采集。

本次初步调查共对8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1个河涌底泥、2个土壤现场快筛点位、3个土壤钻孔采样点位、2个对照监测点位)。钻孔采样深度为6.5~7.6米,共采集土壤样品18组(含底泥、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锌、氟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8项)。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5米,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As、Cd、Hg、Pb、Ni)、六价铬、石油烃(C10~C40)、苯系物(5项)、氯代烃(18项)、锌、氟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16项)。布设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进行样品采集,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As、Cd、Hg、Pb、Ni)、六价铬、石油烃(C10~C40)、苯系物(5项)、氯代烃(18项)、锌、氟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多环芳烃(16项)。

初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A33,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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