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沥滘旧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12/2 10:00:00来源:贝源检测发布者:贝源检测
详细介绍
关于沥滘旧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沥滘旧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目标地块”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沥滘振兴大街21号,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18′20.44044″,北纬23°03′31.13674″,地块红线面积为44150.218m2。调查地块东接扬迈建设工地(空地),北至沥滘西村,西至南苑新村东,南至振兴大街。
项目地块土地权属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于集体用地,根据《海珠区创新湾(沥滘片区)(海珠区AH1018-AH102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2021/05/20),31#(编号AH101911)地块和33#(编号AH10193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2)35#(编号AH10193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2)和防护绿地(G2);(3)额外调查区域原珠江钢管厂成品外仓区域属于地块30#(编号AH101909)地块的一部分,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除以上区域外,调查范围内其它区域使用功能为道路用地(S1)。项目地块内存在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历史,且涉及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四局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等要求,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受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经济联合社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承担了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贝源检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于2021年6月~2021年9月对地块开展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编制初步采样方案、样品采集及检测分析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沥滘旧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在规划为第一类用地区域,33S07共计2个土壤样品存在出现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的情况,超筛选值的项目为重金属锌和石油烃(C10-C40);在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区域仅点位35S04合计1个土壤样品苯并(a)芘存在出现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的情况。
初调结果显示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工作,以确定具体的污染范围及修复量。基于此,受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经济联合社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初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于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0日进一步对调查地块超过筛选值区域进行详细调查,并在详细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编写了《沥滘旧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1.2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红线范围为沥滘旧村改造二期范围中的部分区域,调查红线面积为44150.218m2,包括了31#(编号AH101911)、33#(编号AH101930)地块、35#(编号AH101933)地块以及该3个地块与周边地块连接的道路区域。
但,由于地块内原广州珠江管业有限公司为重点行业企业,出于保守考虑,整体说明原广州珠江管业有限公司历史污染状况,将原广州珠江管业有限公司超出用地规划红线的北侧成品外仓也纳入本次额外调查范围,作为周边区域对地块的影响,该成品外仓区域未来规划属于30#(编号AH101909)地块的一部分,本次调查既不对30#地块进行分割,也不纳入本次的调查红线。
6.3 总结论
(1)沥滘旧村改造二期31#(AH101911)、33#(AH101930)、35#(AH101933)(原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沥滘振兴大街21号,地块红线面积为44150.218m2,增加红线范围外成品外仓调查面积为1631.6m2。。
调查地块为复合规划,31#(编号AH101911)地块和33#(编号AH10193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 35#(编号AH10193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2)和防护绿地(G2);额外调查区域原珠江钢管厂成品外仓区域属于地块30#(编号AH101909)地块的一部分,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除以上区域外,调查范围内其它区域使用功能为道路用地(S1)。
(2)调查结果显示,在第一类用地区域内土壤中锌、石油烃(C10-C40)存在超过对应筛选值情况,在第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中苯并(a)芘存在超过对应筛选值情况。依据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报告划定了0m-2m内地块内污染物总超筛面积为412.1m2,总超筛土方量为517.3m3。
根据分析,锌超筛原因与地块内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过热镀锌生产活动相关;石油烃(C10-C40)超筛原因与地块内广州珠江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曾使用重油、柴油作为燃料相关;苯并(a)芘超标与地块内曾使用煤作为燃料相关。
(3)地块内土壤存在锌、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超过对应筛选值的情况,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并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其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
(4)在第二类用地区域内,存在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及二苯并[a,h]蒽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需对其进行去向管理,禁止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转移到地块内规划为一类建设用地的区域以及禁止外运出地块。该部分土壤总面积为3900.36m2,其最大管控深度为0-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