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关于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地块。
调查面积:53963平方米。
地理位置:调查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38号。东侧临近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临近下横沥水道,西侧至凤凰二桥和凤凰三桥,北侧至合兴路和海语天悦湾。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11345°,北纬22.750133°。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内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并且清理干净,地面硬化层已全部破除,地块北侧的白色铁皮房为地块管理人员的休息区,地块整体利用现状为闲置荒地。
未来规划:根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前公示》,调查地块未来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四局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等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4月。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以下为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在1999年12月以前主要为荒地和农田;199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为广东捷科磁电系统有限公司所使用,期间无发生建筑扩建、地块转让、地块租借等行为,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是通过从外部购买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磁铁;2022年12月停产拆除后一直作为闲置荒地,目前地块内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并且清理干净,地面硬化层已全部破除,地块北侧的白色铁皮房为地块管理人员的休息区,地块整体利用现状为闲置荒地。
(2)通过对本调查地块的历史经营及生产活动的调查和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内主要考虑到企业生产磁铁过程中成型工序环节会产生的含油废水、废机油的暂存和运输、未清洗干净的废料暂存和运输、以及在企业搬迁建筑拆除过程中使用到的重型机械,可能会产生含油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同时由于企业内配备了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发电机,且有常年运作,可能在柴油运输、存储和使用的过程当中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识别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10-C40)。
(3)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在建居民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地、已拆除工业企业闲置荒地等,地块东侧现状为已经搬迁拆除的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危废处理单位,处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下游区域;地块南侧现状主要为闲置荒地,且临近下横沥水道;地块西侧现状为凤凰二桥、凤凰三桥以及已经搬迁拆除的番禺合兴油脂有限公司,由于不涉及工业生产,仅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如榨油、包装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北侧现状为合兴路以及在建居民住宅区海语天悦湾。
(4)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的历史经营及生产活动的调查和分析可知,周边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来源主要是调查地块外东侧的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范围,可识别相邻地块的土壤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邻苯二甲酸酯类、苯酚、2-硝基苯酚、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五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间-甲酚、丙酮、甲醛、丙烯腈、硒、铍、锌、乐果、马拉硫磷、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多环芳烃;地下水相关特征污染物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甲酸酯类、苯胺、苯酚、2-硝基苯酚、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五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间-甲酚、丙酮、甲醛、丙烯腈、硒、铍、锌、乐果、马拉硫磷、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多环芳烃。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1)土壤初步调查小结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的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7日-4月20日、2023年5月30日。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4个土壤钻孔调查点位,共采集172组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理化性质2项(pH值、干物质)以及特征污染因子33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类(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6种)、硒、铍、锌、氰化物、总氟化物、丙烯腈、苯酚、2-硝基苯酚、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五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间-甲酚、丙酮、甲醛、乐果、马拉硫磷。其中有13项指标有检出,分别为汞、砷、镉 、铅、铜 、镍、锌、铍、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丙酮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和第二类用地中的防护绿地(G2),在本次调查中,仅S13、S34两个土壤点位涉及二类用地,且调查地块中涉及二类用地的防护绿地(G2)面积占整体用地面积比例较小,因此本次调查中所有土壤点位都按照一类用地来进行评价。
(i)对照点检测情况: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外共布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检测指标包括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指标。监测结果表明:对照点土壤样品pH最大值为8.10,最小值为7.60,呈无酸化或碱化。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污染物指标有汞、砷、镉、铅、铜 、镍、锌、铍、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丙酮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ii)pH值检测情况:165个土壤pH值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pH值在6.37~9.45之间。其中无酸化或碱化(pH:5.5~8.5)土壤样品共138个,占86.90%;轻度碱化(pH:8.5~9.0)土壤样品20个,占10.34%;中度碱化(pH:9.0~9.5)土壤样品7个,占2.76%。
(iii)重金属检测情况:土壤重金属样品检测指标共9项,重金属检测指标中有8项指标有检出,分别为汞、砷、镉、铅、铜 、镍、锌和铍,检出值均低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iv)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情况: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检测指标共28项,全部均未检出,检出值均低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v)半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检测指标共3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指标中有5项指标有检出,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丙酮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初步调查小结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的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2项)、无机物与重金属(12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7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醛、丙酮、丙烯腈、乐果、马拉硫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合计共检测了81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其中,6种重金属(镍、铜、锌、砷、镉和铅)、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蒽、荧蒽、二氢苊、菲、芘、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氟化物、甲醛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的要求,调查地块的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统计,5口地下水水井浊度检出范围为94NTU~495NTU,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标准要求;5口地下水pH检出范围为7.2~7.8,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标准。
此外,10种重金属(六价铬、汞、硒、铍、镍、铜、锌、砷、镉、铅)中六价铬、汞、硒和铍均未检出,镍、铜、锌、砷、镉和铅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镍、铜、锌和砷全部检出,10种重金属检测值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标准;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蒽、荧蒽、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推导值。二氢苊、菲、芘、苯并[a]蒽、䓛、苯并[k]荧蒽和氟化物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标准。甲醛均有检出,但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对应指标限值。
(3)地表水初步调查小结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的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2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pH值分别为6.8和6.9,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地表水的检出指标为pH值、氟化物、镍、铜、锌、砷、镉、铅、萘、二氢苊、菲、荧蒽、苯并(k)荧蒽、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以上指标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同时也未超过推导的敏感用地风险评估计算的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前公示》,调查地块未来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了pH和浊度外的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标准或对应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同时也未超过推导的敏感用地风险评估计算的筛选值。
由于调查地块所在的广州市南沙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及pH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并且,地下水中浊度及pH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及pH对人体健康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