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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简本)

2024/10/17 14:00:00来源:贝源检测发布者:贝源检测

详细介绍

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北侧地块(以下简称为“调查地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碧桂园铂悦府的西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3.564275°,北纬23.556906°,总用地面积为41859.11m2。调查地块东侧为住宅,西侧为从城大道,北侧为流溪河右灌渠,南侧为碧桂园铂悦府住宅小区。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5]3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22号)批文,调查地块范围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准,且已完成征地结案手续并取得《同意用地结案书》(穗规从结字[2021]5号、穗规从结字[2021]8号)。根据最新影像数据,该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调查地块位于已批《从化区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 [2020]232号)规划范围,地块已批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商业用地(B1/B2,兼容商务用地),为了深化实施“百千万工程”,围绕风云岭片区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新引擎,调查地块已纳入在编《从化区风云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调查地块优化后规划用地性质主要有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用地性质以最终审批为准。 调查地块目前土地权属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核实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两侧地块相关信息的函》,调查地块规划作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现状用途包括荒地、香蕉林以及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四局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等要求,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受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承担了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贝源检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对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编制初步采样方案、样品采集及检测分析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查。 工作依据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2020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 (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10)《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11)《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年12月); (12)(《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 (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 (16)《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9年9月); (17)《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 (18)《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 (19)《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2019年9月); (20)《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7月7日); (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7月7日)。 地方法规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 (2)《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 (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20〕40号); (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18〕173号); (5)《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服务的通知》(2020年3月5日); (6)《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加快开展土地污染环境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地污染修复工作的函》(穗土开函〔2015〕115号); (7)《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府办〔2016〕26号); (8)《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9〕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13日); (1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20〕62号); (1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23〕8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日); (1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15)《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16)《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11-15,广东省人民政府)。 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6)《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7)《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2)《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 (13)《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 (1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18〕173号); (1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 (1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1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 (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3部分 :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2.3-2020); (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2.4-2020); (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5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2.5-2021); (22)《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 (23)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一问一答”小册子(2021年版); (24)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一问一答”小册子(2022年版); (25)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一问一答”小册子(2023年版)。 调查目的与原则 调查目的 为避免目标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对未来地块内及周边活动、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分析,实现以下目标: (1)识别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源污染地块土壤的途径,识别目标地块可能存在的遗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根据污染识别的结论,判断是否需要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初步采样分析; (3)通过开展现场钻探、初步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初步确定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种类和水平; (4)根据初步调查的结论,分析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或为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调查原则 本次调查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实施: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调查范围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核实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两侧地块相关信息的函》,调查地块拟规划作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用地范围为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41859.1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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