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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街道滨江路黄宝坑440784001002GB0207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5/3/7 14:00:00来源:贝源检测发布者:贝源检测

详细介绍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沙坪街道滨江路黄宝坑440784001002GB02078地块。 占地面积:为29408.91m2。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路九江渡口穗鹤码头东南侧120米处。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012323°,北纬22.799818°,地块外东侧为林地、荒地和江门市小冬家家电有限公司,西侧为临街商铺(五金百货)和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滨江路、九江渡口、晶宝水泥厂和西江,南侧为黄宝坑村旧村居民住宅区。 土地使用权人: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利用现状:地块利用现状主要为荒地、林地以及农田。 未来规划:根据《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片区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24.12.24),调查地块的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利用现状主要为荒地、林地以及农田,因未来规划中用途变更为居民住宅,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2025年2月。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熟悉地块、人员访谈和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现场勘查和初步访谈了解的情况,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在1993年统一征收之前为村集体用地,主要作为村民的农田和鱼塘所使用,这段历史上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调查地块也未有作为仓储用地使用或者填埋过垃圾; (2)1993年统一征收后至2018年期间,调查地块内主要为荒地、林地、农田和鱼塘,历史上未存在工业企业,未存在仓储物流,鱼塘为村民用来散养常见经济鱼类,未形成规模化养殖; (3)2018年后调查地块内北部区域因修建滨江路,进行了填土平整工作,填土来源主要为周边土坡匀来的原土,鱼塘深度约为3米; (4)调查地块在2019年滨江路修建完毕后,除道路外其他区域一直作为荒地、荒地、林地、农田所使用,期间未有工业企业或者仓储物流入驻,未存在相关环境事故的投诉记录; (5)2019年至今调查地块内的土地利用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主要为道路、荒地、林地和农田,调查地块未作完全围蔽处理,农田仍有村民在进行种植和管理,主要种植各种蔬菜。 考虑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和相关产排污情况,且由于历史填土无法开具相关的填土来源证明,填土来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污染识别主要针对调查地块的填土情况进行分析。虽然填土平整对于调查地块的污染风险较小,但保守考虑,本次调查将对调查地块内涉及动土的区域进行布点采样调查,结合填土平整过程中可能使用到的重型机械,可能存在油品的跑冒滴漏情况。 相邻地块的污染影响主要考虑来自调查地块外西侧存在的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主要污染来源于橡胶片塑炼过程中可能添加的原辅材料,比如塑形催化剂等,清洗成型前的产品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工业废水。结合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与调查地块的相对方位(调查地块在下游区域)和相邻距离(调查地块西部边界仅距离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85米),考虑日常生产清洗排污的废水中的污染物,可能会通过未有做好防渗措施的地面渗透进入地下水,并对调查地块的西部区域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的污染主要考虑调查地块内东部历史上村民自挖的几个鱼塘填土平整的情况,以及调查地块外西侧的相邻工业企业广东狮特龙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污对调查地块内西部区域的影响。因此,调查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布点采样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情况 (1)土壤初步调查小结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西侧约517m的绿地和地块外东南侧约758m的绿地上共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点。对照点DZ1和DZ2土壤样品pH值分别为8.11,最小值为7.66。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污染物指标有铅、铜、镍、镉、砷、汞和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显示对照点检出指标都显著小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5个土壤钻孔调查点位,共采集60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土壤样品基本45项和特征污染物检测指标中有12项指标有检出,分别为铅、铜、镍、镉、砷、汞、1,2-二氯乙烷、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但所有土壤样品污染物检出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初步调查小结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3个地下水井,总计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浊度、砷、镉、总汞、铅、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酚和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指标的采样和分析均分包给了广东中科英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个地下水监测井pH值呈中性,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浊度检出范围为347~599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标准要求,但浊度不属于地块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此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小于第一类用地推导限值,地下水中重金属六价铬、汞2种重金属未检出,其余指标检出值都小于Ⅲ类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片区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24.12.24),调查地块的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因此保守考虑,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认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地块为无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规划用地性质使用。 五、公示情况 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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