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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体育活动中心西南侧6098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6/1/26 9:00:00来源:贝源检测发布者:贝源检测

详细介绍

地块公示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名称:从化区体育活动中心西南侧6098平方米地块。 占地面积:为5195.3m2。 地理位置:从化区体育活动中心地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七星体育公园西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96294°,北纬23.538791°,地块东侧紧贴七星体育公园和临近七星路,地块南侧临近博大学校以及江埔体育巷,地块西侧临近江埔体育巷和从化大道,地块北侧临近七星路和星科街。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块利用现状:地块利用现状主要为体育公园和道路用地,体育公园目前正在运营当中,未见有工业企业,未发现现场有污染痕迹或污染物。 未来规划:根据从化市规划局文件《关于原则同意从化市体育局从化体育活动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从规批[2010]82号和《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从化市体育局作市七星体育公园用地的批复》(从国房地[2005]第48号),调查地块作为部分用地,将规划作为体育用地和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025年12月3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熟悉地块、人员访谈和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现场勘查和初步访谈了解的情况,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历史沿革较为清晰,在2006年前为农田和荒地,主要为村民种植蔬菜。2006年至2011年之间陆续进行了平整,未进行过填土,期间未被其他企业所使用。2011年后建成七星体育公园,至今仍在运营中,部分区域变为道路,至今仍在使用当中。调查地块的道路区域未发现有大型运输车辆往来,未发现有明显的污染痕迹,未发现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通往情况。调查地块外西北侧历史上存在一个池塘,该池塘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就进行过填土平整,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填土来源为村民从距离调查地块西侧约633m的居民住宅区建设工程地清表挖地基时部分运过来填埋的泥土,这些泥土均为工程地区域的原土。 调查地块东北侧历史上存在一个建材厂(砖厂),距离调查地块仅5米。主要生产红砖并进行销售,该建材厂于50年代初期建成,初期名叫从化县砖瓦厂,后改名为从化县建材厂,但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仍为红砖。初期为人工制砖,中后期引入窑炉烧制红砖。该厂于90年代初期停产,建筑和设备于90年代末完全拆除。在建材厂(砖厂)烧制红砖的生产工艺流程当中,主要可能产生污染物的原因是在窑炉区烧制红砖的环节中使用到的堆煤以及燃烧煤后剩余的炉渣。从相对位置上看,窑炉区位于调查地块的东侧,距离调查地块的边界约53米,窑炉区内的堆煤和炉渣可能会因为雨水冲刷或者在转移清洗的过程中,导致污染物伴随污水渗透到土壤深层从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调查地块西侧历史上存在一个拖拉机厂,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得知,该拖拉机厂在60-70年代便已建成,由于拖拉机厂涉及工业生产,且与调查地块边界的最短距离小于10米。因此主要考虑该拖拉机厂的日常生产排污可能会对调查地块造成的污染影响。而拖拉机厂日常生产和排污中的废水可能会通过硬化防渗效果差的地面裂缝或者通过跑冒滴漏的方式从土壤进入到地下水,并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根据拖拉机厂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带机油和带有重金属的废水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此外,由于拖拉机厂年代较为久远,推测可能存在老旧的配电房或者变压器,可能存在因电容泄露造成的多氯联苯污染。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的污染主要考虑来自历史上临近池塘填土、西侧历史上存在的拖拉机厂日常生产以及东北侧历史上存在的砖厂日常生产所带来的影响。池塘填土平整过程当中因使用到重型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可能会产生石油烃污染;砖厂日常生产中涉及在窑炉内燃烧煤以烧制红砖,还有堆煤和暂存燃烧煤后的炉渣,可能会因为雨水冲刷或转移清洗而可能导致砷和多环芳烃的污染;而拖拉机厂日常生产和排污中带有机油和重金属的废水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包括年代较为久远的老旧的配电房或者变压器,因电容泄露造成多氯联苯污染。 二、初步采样调查情况 (1)土壤初步调查小结 本次调查共采集了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以及30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60项,为pH、干物质、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12项。 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未检出,其余6项皆有检出;GB36600-2018中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结果显示对照点检出指标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中有7项指标有检出,分别为石油烃(C10-C40)、砷、镉、铜、铅、汞、镍。所有土壤样品污染物检出结果都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初步调查小结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砷、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镉、汞、铅、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12项。地下水pH呈中性,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浊度检出范围为223-267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标准要求,但浊度不属于地块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䓛、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最大值小于第一类用地推导限值,其余多环芳烃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中重金属六价铬、总汞2种重金属都未检出,萘、镍、铜、砷、镉、铅指标检出值都小于Ⅲ类标准限值。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从化市规划局文件《关于原则同意从化市体育局从化体育活动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从规批[2010]82号,调查地块作为部分用地,将规划作为体育用地和道路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可继续作为规划用地性质使用。 四、公示情况 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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